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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看守所会见律师,专业刑事案件辩护 诉讼律师咨询
    分享  | 2020-03-16发布 次浏览 信息编号:38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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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看守所会见律师,专业刑事案件辩护 诉讼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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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胡律师
    • 电话:1868211****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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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法律服务团队,胡律师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曾先后任职于人民法院和公安局。2006年7月开始专职律师职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胡律师,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创始负责人。胡律师将律师事务所起名为“墨林”的喻意是:翰墨结缘,法林添彩,团队合作,树木成林。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行政争议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先后担任上百家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了上千件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并在工作之余从未间断过学习,法律理论功底深厚。人生信条:勤勉尽职,追求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案例:一、行政诉讼:代理广西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三百多户拆迁户起诉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强制行政诉讼案,一审南宁中院、二审广西高院判决确认区人民政府强制拆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影响重大。二、民商事诉讼:被告邓某发包给原告承建一栋十二层楼房建筑,原告包工包料,工程竣工后,被告邓某拖欠工程款二百多万元,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付款,被告聘请胡律师代理应诉,依法提出答辩法律意见,法院采纳胡律师意见,原告撤诉,被告不用支付高达二百多万元的巨额工程款。三、刑事辩护:1、曾任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办案组长的赵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起诉,胡律师担任其一审、二审的辩护人,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终审作出对赵某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判决。2、广西籍黄某、覃某等五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采纳胡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对黄某、覃某等五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3、广西籍黎某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采纳胡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对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4、中国电信深圳某部门工作人员古某(女)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重大团伙案件,而被刑事拘留,检察院采纳胡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对古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5、广西籍韦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团伙案件中,法院采纳胡律师的辩护意见,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而韦某获得轻判三年有期徒刑。6、韦某两兄弟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件,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处韦某有期徒刑8年。7、广东籍朱某涉嫌非法营业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采纳胡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认定朱某不构成犯罪,获得无罪释放。8、河南籍熊某涉嫌犯抢劫罪、强奸罪,一审数罪并罚被判处重刑,二审委托胡律师担任辩护人,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获得从轻处罚。9、深圳籍邓某涉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涉案金额一千多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邓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10、湖南籍邓某(女)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胡律师接受委托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邓某无罪,获得释放。11、广西籍汤某涉嫌犯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汤某从轻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12、许某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重大走私犯罪团伙案,涉案金额一亿多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许某获得从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13、符某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金额二千多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符某获得从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14、广西籍蒙某(女)在浙江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胡律师担任辩护人提出法律意见,公安机关采纳意见,撤销案件,无罪释放。15、湖北籍崔某(女)涉嫌犯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胡律师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公安机关较后撤销案件,崔某获得无罪释放。经验提示:选律师选对很重要,选对不光能帮到您,还不会耽误您。刑事案件看律师会见后对案件的思维逻辑和分析就可以判断出律师对刑案的办案能力与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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